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卖方: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看货时间: 10月11日-10月11日 09:30-09:30
看货地点:上海不锈
序号 | 品名 | 型号/规格 | 材质/成分 | 数量 | 重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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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炼钢出坯跨区域剩余资产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以实际看货为准 | 1批 | 1.000吨 | 以现场实物为准,不提质量异议 |
1、仅限欧冶循环宝注册交易会员参加;
2、欧冶循环宝负责网上竞价业务的开展,实物交收由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进行;
3、标的物由受让方于转让方场地内,按本公示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等文件要求,自行拆除、搬离、清运。鉴于此,受让方聘用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关资质,且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机电设备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2)受让方拟与施工方签署的委托拆除施工合同(若受让方为施工单位除外);(3)涉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由中标方按照上海市(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处置;
4、受让方编制施工方案必须包含安全环保、危大项目拆除专项方案和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等,施工中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均由受让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施工手续,并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措施等费用;
5、受让方须签订受让承诺书;
6、因标的物特殊,请各会员到现场看货确认后再参与竞标;
7、因标的物特殊,转让方以标的物现状转让,并不就标的物质量、功能、完整性做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中标后不签约、签约后不履约或未满足本公示材料中“第3条、第9条”等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9、受让方中标后3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划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 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扣除应扣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风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及时接收标的物,进场安装施工围挡、转让资产拆除、清理、搬运、完成场地整理等工作的周期(以下简称“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为45个自然日(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的施工停滞,工期顺延),场地验收通过日为工期结束日。若受让方未按工期完成拆除、搬离、清运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11、因标的物回收过程中的拆除、装运等全部作业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所有固废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运出厂区按照上海市(区)相关规定自行处置;标的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受让方委托转让方处置,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本资产转让区域无关的任何物资不得运输入内,如:土方、建筑垃圾、废弃物等;
13、受让方运输、加工、销售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一切质量、环保等相关责任;
14、如需使用特种设备吊装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5、受让方必须满足场地交付要求:场地没有开挖,坑洞混凝土层(基础)没有损坏,区域内涉及拆除的建构筑物(含各类基础等)地表凿除为以现厂房地坪面平齐,垃圾清运出厂,区域内、坑洞内无渣土及各类垃圾堆积,落实防尘措施。
看货时间 | 10月11日-10月11日 09:30-09:30 | 发票信息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看货仓库 | 上海不锈 | 仓库地址 | 登录后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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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金梅 | 联系电话 | 登录后显示 |
联系人 | 龚亚华 | 联系电话 | 登录后显示 |
联系人 | 杨细中 | 联系电话 | 登录后显示 |
联系人 | 果亮 | 联系电话 | 登录后显示 |
1、仅限欧冶循环宝注册交易会员参加;
2、欧冶循环宝负责网上竞价业务的开展,实物交收由我司负责;
3、因竞价物资的特殊性,请各会员到现场看货并给予确认。